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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精神,持续推进芜湖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县具有原农业户籍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建筑面积60—144平方米且成交单价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下同),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房,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三、具有大专(含高职)及中专(含中技)学历,并在我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新芜经济开发区(含航产园)企业务工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房,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四、凡属2020年度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象(含双方父母、子女),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房的依据县房屋征收办制定的政策给予补贴。

  五、每套只享受一项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规定中关于购房人的学历须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认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等学校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七、认定时间以在县房管局网上交易系统网签时间(第一次网签时间)为准。

  八、本意见中涉及购房奖励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九、本意见中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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