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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来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湾沚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芜湖市湾沚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奖励范围

  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及为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1.支持文化产业品牌创建,培育龙头企业。对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其他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其他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园区。符合产业规划的入驻企业形成的产业集聚占园区内经营面积达到60%以上、70%以上、80%以上,正常经营满一年后,分别给予园区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50万元、70万元(含上级同类奖补资金)。文化产业园区项目运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年度纳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前三年给予90%奖励,后二年给予80%奖励。

  3.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自在我区注册之日起,按其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前三年由财政给予95%产业资金扶持,后二年财政给予80%产业资金扶持。

  4.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重点文化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5.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3万元。

  6.对于新注册的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广播影视制作(不含影院)、演艺演出、教育培训(不含中小学生文化课、艺体类)等重点文化企业,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经营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7.由区组织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按参展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参展费补贴合计不超过3万元。

  8.鼓励文化、旅游类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三、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9.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分别奖励100万、50万元(含上级奖补资金);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0.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类荣誉称号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类荣誉称号的村,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11.对新建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2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旅游项目,建成开业后,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前三年给予95%产业资金扶持,后两年给予50%产业资金扶持;对新建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足3亿元的旅游大项目,建成开业后,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前三年给予95%产业资金扶持,后两年给予80%产业资金扶持;对上述来区投资新建旅游项目的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管人员五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前三年90%奖励,后两年80%奖励。

  12.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对已享受奖补资金的星级农家乐,经改造后升级为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新建旅游厕所达到国家3A级、2A级、A级旅游厕所,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1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客栈建设,凡一次性建设经营5间及以上,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并经区相关部门评定通过,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根据等级不同,五星级每间补助0.7万元,四星级每间补助0.5万元,三星级每间补助0.3万元,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7万元。

  14.鼓励各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区观光旅游,对各地旅行社年度组织引进住宿游客1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的、10000人次以上的,凭住宿发票每人次分别奖励10元、15元、20元,单个旅行社一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5.在本区内新设立旅行社(不含营业部、分社),成立一年内组织引进外地游客来区住宿旅游达2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4万元。

  16.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智慧旅游创建,对达到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标准的智慧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17.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户外营地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

  四、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18.凡新入驻我区投资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办法。

  五、实施与监管

  (一)设立湾沚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800万元,由区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二)本扶持政策第2、3、11条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纳税地方实得部分,由税收所属级次财政承担;第1、8、9条奖励资金与企业税收挂钩,由区财政与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其余条款的扶持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本扶持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由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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