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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安徽新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企业投资审批

  一、办理外资企业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申请报告(1份)
  2、项目可行性报告(5份)
  3、外商企业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投资的提供居住地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企业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
  4、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原件1份);
  5、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中方公司印章,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6 、投资意向书(1份)
  7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8 、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9 、合同、章程及其附件(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10 、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11 、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内资企业只需提供法人及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以企业法人来投资的,提供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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